根据成都市房管局、司法局印发的《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房发〔2017〕137号)和成都市公证协会印发的《成都市公证协会关于办理商品住房开盘销售摇号排序选房现场监督公证及相关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以及《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试行)〉和〈成都市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规则指引〉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的公证摇号选房规则。
一、选房地点
选房地点为 新都区石板滩镇东风西街180号蓉海东悦华府临时接待中心。
二、选房时间
(一)选房时间:2018年4月10日当天9:00-18:00,同时我公司也将提前通过蓉海东悦华府微信公众号、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选房人。
请选房人按我公司公布或通知的时间前来选房。选房人在公布或通知的时间未能到场选房的,公证机构现场确认后视为放弃选房。
(二)选房人号段安排。
1、2018年4月10日上午9:10-12:00
选房顺序号: 1-180号
2、2018年4月10日下午13:00-至当天选房结束
选房顺序号:181-400号
(选房顺序号所对应的公证摇号编号、购房人姓名,请参考摇号结果、普通登记购房人复核通过名册)
(三)递补规则
2018年4月10日1-400号客户选房完毕后,若本次销售的房源仍有剩余,在选房结束后,我公司4月11日将在官网上或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剩余房源情况。并另行安排时间进行递补选房,具体递补方案为:
选房顺序号为401-1292号有购买剩余房源意向的客户,自行前往本项目售楼部现场了解剩余房源情况,并在2018年4月15日17:00之前完成现场报名登记。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将组织有意向购买的客户按照公证摇号顺序号从前至后组织报名客户到2018年4月17日上午9:00在公证处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递补选房。
如果2018年4月15日17:00之前,401-1292号客户中未向本项目部提出要求选房的申请,则未报名客户均视为自愿放弃购买上述房源,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公证处,公证处记录在案,未报名客户均作为自愿放弃购买处理,无需到公证处签署放弃确认书且不影响其购买其他楼盘资格!
如果2018年4月15日17:00之前,401-1292号客户中已向本项目部提出要求选房的申请并且现场报名登记,则登记报名客户需要按照2018年4月17日上午9:00准时到现场售楼部进行递补选房,若不到场,则公证处记录在案,将作为未到场处理并影响其购买其他楼盘资格!到场后的客户,如不满意剩余房源,可以在售楼部现场的公证处面前签署放弃确认书,也不影响其购买其他楼盘资格。
告知:
1、因本次房源数量有限,而排序选房号较多,若还未轮到您的选房号而本次选房房源便已经告罄时,请各位购房者予以理解!
2、若选房顺序号在1-400号的客户自愿放弃购买本楼盘,请务必于2018年4月10日当日前往本售楼部进行签到并在公证处面前签署放弃购买确认,过时公证处不再受理放弃购买确认的签署。
三、选房须知
1、蓉海东悦华府项目普通购房人选房登记顺序公证摇号结果【摇号结果已在蓉海东悦华府临时售楼部、微信公众号(蓉海东悦华府)和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cgzc.com)进行公示,购房人可自行查看。
2、若购房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选房的(包括夫妻),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是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公证授权委托书。如未出具的,我司将拒绝受理选房事宜,并作放弃选房处理,请购房人提前办理相关公证授权委托书,以免影响选房。
3、请上下午号段的购房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前一小时到达选房现场进行签到后依序进入等候区,在选房开始时,工作人员在预选区依序喊号,每轮 1 组购房人依序进入选房区,并按照选房顺序逐一进入选房,若喊号时呼叫三次未到的购房人,视为放弃选房优先权。
4、本次选房活动只允许复核通过的购房人进入售楼部内场选房,非登记的购房人禁止进入,未成年人购房人可由监护人(限一名)代为办理,但需出具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进入选房区的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需在1分钟内(自进入选房区开始计时)确认房源并签字确认,未在1分钟内选定房源的购房人,我司在催促三次仍未选定房源的,视为放弃选房优先权。
6、进入选房区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选房的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应当签署《放弃选房确认书》,并按照工作人员引导离开选房现场。选房人拒绝签字确认的,公证机构现场确认后视为放弃选房,并自行离场。
7、进入选房区的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选定房源并签字确认,房源一经选定不得更换(即使选房时间尚未使用完毕,也不得更换),否则视为放弃选房资格。
8、选房人确定所选房源后,我司将与选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购房人须保持登记、摇号、选房、签约主体信息(姓名、身份证明等)一致,一经签订不可撤销,因此,在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确认所选房源后,需缴纳 5 万元定金(仅限储蓄卡)后,方可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未缴纳或者不愿意缴纳立约定金的选房人,视为放弃选房处理。
9、选房当天未到场选房的、或到场后未与我司达成选房合意的、或到场后未按照公示的选房规则时限完成选房的、或因未携带购房人身份证原件而无法在选房当日完成网上认购的、或完成选房后拒绝与我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相关协议、拒绝缴纳购房立约定金和购房款的均视为放弃选房资格和购房权利。
10、因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未携带全部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或者未按时签约的,因此导致购房人未能在认购书确定签约期限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相关协议签署的,购房人应当按照《商品房认购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约定承担全部责任。
11、放弃房源安排: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放弃选房的房源(包括未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选房房源。普通登记人号段放弃选房的房源(包括未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纳入依序递补选房。
12、登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的,行业协会在相关网站曝光,涉及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业协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档案;购房登记平台一年内不受理上述人员填报信息。
具体选房流程和未尽事宜以选房当天现场为准。
成都市融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8年 4 月 4 日